繪畫與我

繪畫與我

坦白講,我覺得自己跟畫痴比較,我畫的作品不是特別多,但相對行外人來說,我就畫了很多。

如此,我現在大致上沒有衝勁再做新作品,因為我覺得以前做夠了,我有時想只想用舊作品做未來的業務。

然而,我想重新回顧自己的繪畫生涯,看看有沒有一些問題和遺漏要處理的問題,好讓我處理好它們,不要讓寶貴的價值錯過。

這樣,我回想過去年幼時,對畫畫的感到陌生,直到長大正式學畫後,又看過一些畫畫界別的陰暗面,直到今天,我思考畫畫界別會否也有光明和美善的一面?

就此,我覺得自己過去好像被世界的黑暗吞噬了,我有一段時間不相信追求公義、愛、和平與希望等價值會成功,可是現在我自己生活光境好轉了,我尋得長久生活保障,我未來不用再為食衣煩惱,直接一點講,我獲得了財務自由,一下子我覺得原來夢想真的可以在現實中實現,理想並不一定遠在天邊,原來是在人伸手可觸之處,我就再次相信夢想與希望。

現在,我試想像畫畫美好的一面時,我覺得畫作真的有一種導人入靜的功能,我又想到其實畫畫的人並不一定要求自己有很高尚的品德,因為畫本身就是反映作者真實貌面的一個媒界,有時我係一個怎樣的人,就怎樣示人,不用偽裝,然而,觀眾有權做任何反應,我如果介意觀眾反應不好的話,那我就要調節和適應大眾。

最後,我覺得自己真的有感覺抗拒再輕易開始做作品,我想保守自己在一種很有感覺的情況下才再畫畫,有時只要有一點不情願的感覺,我都唔想逼自己動筆,因此,我未來會貴精不貴多地畫畫,不會再無病呻吟地創作和發表作品,我真的要讓自己有感動時才畫,我唔想再把畫畫的事變成例行公事來辦,我想重拾「享受」畫畫的狀態,我覺得享受藝術才是自己達至成功的藝術追求的指標,我只要能享受藝術,我就覺得自己是成功的藝術家了,然而,成功的定義可同時有不同指標,我想如果我的作品能賣到錢,我也會覺得是另一種形式的成功,所以如果我收到錢的話,我唔介意畫畫的樂趣減少,因為有錢作補償,我想我可以用自己看為認同的方式去爭取成功。

有人說成功應當由自己來定義,但有些成功的例子有客觀標準界定,因此,有時我們設定成功指標作追求時,以外界的標準作參考也無妨,但當然最後都要自己認同自己和服氣最重要,然而,如果有些自己覺得自己成功,但別人不認同的話,我諗我只能說我不能勉強他人認同我的表現,我就只管獨個兒在私密處自我陶醉,如果我介意外界的眼光,那我也只能認命,我既沒有別人的認同不行,那我就要接受規管和挑戰,去迎合和討好別人,以別人的標準來判斷自己的成敗,如此,一切都應當是自己有意識地進行,並不是心不甘、情不願地被逼接受,我要係自願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