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清搞楚VS含糊不清

搞清搞楚VS含糊不清

有話說「水至清則無魚,人至察則無徒。」意思是人太精明與苛察會交不到朋友,這樣我們豈不應當凡事也不去察驗過清楚嗎?

舉個例子如一對夫妻,如果真的究察清楚,其實伴侶的心也曾經出軌,這豈不應當含糊不清就算?然而如果容許這種不忠出現在關係之中,那這段關係的價值又何在呢?

陳奕迅有首歌「大開眼戒」,歌詞說到「試問誰可,潔白無比?」這正好道出其實每個人也有隱秘不能見光的一面和事,現在我覺得聖經有個故事可用來處理這個問題,就是有個行淫被捉的婦人,那些道德高位中的人叫耶穌定她的罪,耶穌說誰沒有犯過罪,就可先拿石頭打她,結果無人傷害那婦人。

如此這樣一來,我知道我也有被人包容和寬恕的權利,只是往往人們寬己嚴人,我就只好自己好好照顧自己,起碼我自己寬容對待自己先,別再自責和自我懲罰,別人要我受的刑,我也用點取巧的方式處理就算,因為定我罪和刑罰我的人相信自己在過去也曾有過犯,如果他們真的從未犯過錯,我想他們應當不會介紹把他們的生命徹底坦露,所以我會請他們把他的隱私告訴我,若他們不敢,就不能證明他們是完美無瘕,我也不會賣他們的情面。

所以我的立場是傾向選擇把各種人與事落在一個含糊不清的位置處理,但其實並不是真的含糊不清,其實我們各人的心水都很清,只是不要畫公仔畫出牆,不要把真相和事實說出口就是了,答案和真相蘊藏在心裏存放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