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上帝怎樣看性?

我的上帝怎樣看性?

聖經中耶穌說連動淫念都有罪,是不能接受的事,這樣很自然引申到基督教禁止自慰行為的主張。

然而,如果聖經是錯誤的價值,那退後一步來看,耶穌的教導不代表真正的上帝的意見,而是人意寫成的主張,我想我要尋求真正來自上帝的意見。

就此,如果憑着開通的思維去思辨問題,基本上人的性慾來自先天因素,正常性器官發育成熟的男男女女都會有性慾和性需要,這是出於本能天性,所以性本身不可能是不應被接納的事。

這樣,性是生命存在就會有的元素,所以我們應當擁抱它,學會與之共存,而不是否定它的真實性,唯真實存在的事物,不一定是好的事物,正如人類社會總有很多真實的罪案,但這不可能定義為好事,所以性本身未必完全是好東西。

如此,我想從相對客觀的角度來看,性可以幫助物種繁殖,性有它的實用功能,但性也會涉生很多傷害和問題,當中很多的侵犯和罪案,其實性也真的有它不好的一面,唯總結它的好與壞的兩面來看,它有它的存在必要性,但卻不能不理會它負面的地方。

如是者,我覺得耶穌說動淫念是有罪的問題,我也覺得如果很嚴格地處理性的問題,這樣的定義是可以接受的,只是這是罪又如何?但不代表我們不能犯罪,我們在上帝面前有罪,但在人類社會面前無觸犯法律,所以上帝可以定我有罪,但人不能。

最後,我覺得自己如果真的要做選擇,我會選擇放棄跟從耶穌,放棄基督教信仰,我去找另一個接受到我動淫念的上帝,跟從另一個更寬容的神,聖經中的神太嚴格了,我無資格跟從祂,我襯佢唔起吖!我搵過另一個Cheap啲嘅神來跟就算了,基督教這些太高檔的信仰我無資格信了,我信返我啲低俗信仰算了,原來宗教信仰都好似幫嚫餐廳咁,有檔次高低之分,唔係人人有資格信基督教,唔係人人可以返教會,不過我都唔希罕了,我都唔需要佢哋,我信返自己搵到嘅神,信返自己發現嘅信仰就算了,聖經那些咁矜貴嘅神,我跟唔上了,我會完全地放棄耶穌和基督教信仰,唯我想就算我覺得人可以動淫念,但不代表行為上可以做侵犯別人的事,所以性慾要控制在不影響人的範圍下,自慰才可以接受,同時自己不要有沉溺傾向,要在不影響正常生活的前題下,健康地釋放性慾就好,淫念要留在隱密處抒發,要控制自己不要在人前表露出來,這就是可以接受的動淫念的做法,我想我的上帝不介意我動淫念,卻只介意人會做出傷害自己或別人的行為,我的神不介意人有性慾需要被滿足,卻只介意有傷害的出現,沒有為任何人帶來傷害的性,是完全可以被允許和接納的事,這是上帝允許人享受的快樂,這就是我的信仰價值底下,覺得我的神會接受的性觀念和性行為處理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