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健全人士有性生活很正常,而一些傷殘人士也有性需要,不過他們未必有性伴侶,唯很多單身人士也沒有性伴侶,甚至連有婚姻的人,也不代表性生活美滿,但人就是有性需要,那解決自己的性需要的責任誰屬呢?是別人的責任?還是自己的責任?
這樣,如果以宗教價值觀來看,它們只容許婚姻中與伴侶之間的性行為,所以它們好像覺得解決一個人的性需要的責任在於別人,唯講求實際,現實真的很多人沒有伴侶,那他們的性需要可以怎樣處理呢?
我聽過基督教和佛教人士的意見,他們說祈禱、禪修可以平伏性需要,並且主張不回應自身的性慾,這樣它就會自然消退,然而,坦白講,我都做過基督徒,以我切身經驗去看,有時這些方法有沒有實證根據有點成疑,如果我說全世界的宗教人士也很聖潔,沒有人有放縱行為,那大家又會相信嗎?所以有時問真心的一句,有些事我覺得有人在說謊,有些解決性需要的方法根本不合乎實際。
就此,我看過家計會和性教育學者的書籍,他們都指出很多時候伴侶也不能完全滿足另一個人的性需要,因為畢竟夫妻也是兩個個體,大家的時間和狀態未必一致,所以我覺得如果把解決自己的性需要的問題視為別人的責任,這終究是只有失望。
就此,我自己也經歷了很多性問題上的挫敗、失望和羞辱,唯我覺得自己也是因為一直都覺得我的心宜對象有責任滿足我的性需要,所以我才會做出很多根本已經犯罪的行為去侵犯其他女人,其實這是源自我的性觀念問題,所以我覺得自己要重新釐定解決我的性需要的責任歸屬,有時宗教界別有它們的意見,但我個人可以有我自己的生命選擇,我會把解決自己的性需要的最終責任歸屬於自己身上,而不想再把這責任推卸給任何其他人,尤其我心宜的女子,我不想再因為太愛她們而做出傷害她們的行為,我不可以勉強她們滿足我的性需要,這是出於強逼,是不合理,是犯法的事,我覺得自己雖然未必可以享受跟伴侶之間有親密接觸的性生活,但我也有我的性生活,我性生活的內容就由一些性工作者作為成份,我想這就不是出於強逼,而是你情我願,這就沒有違法和強逼成份了。
最後,我想自己要清楚不是所有女人都有責任滿足我的性需要,我也不是任何女人也可以向她們發出性暗示,不同的女人屬於不同的男人,或她們自己根本不願意跟任何人分享自己的身體,性工作者願意分享自己的身體時,但其他非性工作者的女人可能有自己的原則和要求,她們也有資格揀性伴侶,而不是任何男人找上門都有求必應,所以我要分清楚我對待性工作者與非性工作者的女人的態度應當不同,我不能隨便在非性工作者的女人面前表現出性慾,這是一種性騷擾犯罪行為,要坐監的,我要留意一下呢!真的!不是所有女人也想做性工作者,她們就算私下的性生活也很開放,但不代表她們無任歡迎,她們可能只跟她們喜歡的男人上床,這又是她們有權利做的選擇,總之她們就是有權拒絕我,不滿足我的性需要,而我不能強逼她們「順便」招呼埋我,她們沒有這份責任呢!她們就是可以跟全世界的男人上完床,之後都唔跟我上床,這就是她們的權利、自由和選擇了,總之我就是不能有強逼成份對任何女人,哪管她們私人的性生活如何開放也好,她們就是可以不對我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