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作合法化、市場化是正確的嗎?

性工作合法化、市場化是正確的嗎?

參看美國一所大學的政治哲學教授的書,書名叫「錢買不到的東西」,他提出一個問題,是否所有東西都可以市場化就最好?還是有些道德的底之上,有些東西不應市場化,就算有錢也不應賣呢?他提出這問題。

這樣,首先我不自命清高,我自己也有享用過一些合法的色情資源,男人根本很難沒有好色的一面,所以我覺得有時性工作方面,又有實際的狀況,完全禁止好像有點不合乎現實。

然而,性對人類生命來說,其實有特別的意義和價值,當然有些人把性看得很輕微的事,但有些人卻很看重,視它是神聖的東西,而不能拿來賣,這是不同人的性觀念不同的情況。

如此,在個人層面來說,我們有權按自己的意願去與人分享自己身上的性,但如果站在人民管治的角度,政府要進行立法時,這又要考慮各界的意見,唯政府自身的立場又怎樣看待呢?這又影響很大。

最後,我覺得站在社會領導的角度上,我也會選擇盡量兼容不同立場,讓人民自己為自己的選擇負責,會容許有適度的自由,但不能太過放縱,以至影響社會秩序,而我個人立場來算,我自己會視自己身上的性為珍惜的事,但我不會干涉別人怎樣處置他們自己的身體,而我自己也有多餘的性慾須要渲洩,所以我會選擇一些不介意把自己的性資源販賣的女子的分享,我也會享受一些性資源回應自己的性需要,總結是我自己不會賣,但我會去買來食,我不鼓勵別人做,但也不會禁止別人做,有人肯自己賣我就買,但我不會主動叫人下海賣給我,我諗我係默許性工作合法化、市場化的立場吧!而不會明明的主動說出口支持而已。

所以,或許這種事嚴格來說未必正確,但現實情況已經不能禁止了,如果講求實際的話,我想讓人民自由自決去向就好,只要色情資訊沒有過度泛濫時,政府要避免過度干預為上策,有時未必是對錯問題,而是程度問題而已,我覺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