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回想過去很多人傷害過我,真正與我出生入死的沒有兩個,我總是發現身邊的人都喜歡加害我,搶奪我的好處,全心全意為我着想的人少之又少,差不多幾乎沒有,如此,我過去到現在一直仍得到供應和照顧,但我看得出那些供應我的人原來都不是真心愛我,那他們何解要照顧我呢?是我誤判了他們的惡嗎?其實他們真的是善心人嗎?
如此,我現在覺得愛並非由人的內心發出,我卻覺得愛是從人群的互動之中,透過功利主義的原則而得出的效果,愛在人與人的互動關係之中自然形成,而不是從人的內心發出,而是因為眾人都在為利己而謀算時,發現善待別人對自己都有好處,所以人的愛是來自利己,因為想利己而愛別人。
這樣,我從今以後就有了繼續去愛的理由,我並非因大家值得我愛而愛大家,我是因為想令自己得着好處而愛人,所以我仍然會愛,但不是因為你們愛我,而是因為我愛我自己,我為成全自己的利益而反過來愛你們,這樣我最終就會得到最多的好處,我為愛自己而愛別人。
然而,如果在愛別人與愛自己之間的利益有抵觸,我會選擇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行事,我只會在對自己有好處的情況下愛別人,我不會為別人犧牲,我相信這也就是一眾職場人士在工作之中體現的愛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