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選擇了以經歷神作為生命存在的意義和目的,而其他人可能有其他選擇,但我的選擇也只是按感動而做的決定,當我選擇以神為意義和目的時,我內心感覺到一份安祥和充實感。
這樣,我想如果退後一步去看,人生的意義和目的還可以有其他選擇,包括家庭、快樂、關係、財富、社會貢獻、成就、改變世界的使命、個人享樂等,而不同的選擇上,其實我好像大致都有一點嘗試過了,最終的總結好像都是歸向經歷神,所以我才以此為生命答案。
如此,我想我若以經歷神為目標,這樣延伸出來的實際生活內容和行動,我想是信仰生活、行善和讓自己滿足,信仰生活就是靈修等活動,第一身親近神,與神對話交流相處,行善就是做神看為鼓勵要做的事,在善事中經歷神的恩典和旨意,而讓自己滿足就是直接領受神的祝福,讓自己親自得到被神照顧的好處。
就此,我想經歷神可以透過不同的活動和人事物,在不同的活動和人事物之中去經歷神,我想經歷神給的一切正面與負面遭遇和對待,神未必總是賜福,有時神可能也會降禍,但在禍患中怎樣理解神的對待,從中明白當中的啟示,這算為我滿足的原因。
最後,我想我要經歷到神,人生才圓滿和滿足,我需要神的參與介入,只有神同在,我才知道怎樣可以叫我心靈安息得滿足,我需要神的憐憫和看顧,但神不保證會善待我,但我要祈求神,這是我唯一在無助的人生旅途中,唯有可以做的自救行動。
總結而言,神未必總是看顧我,但我卻要不斷祈求尋求祂的幫助,這是唯一最正確的人類人生選擇,沒有比祈求神的眷顧更好的努力行動,我想這就是在神裏面我有的生命答案,或許用另一個字眼來形容經歷神的選擇,就是指敬畏尊重神的絕對主權來過生活,我想這就是同一個生命答案的另一種說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