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強調主張人應愛神和愛別人,然而,心理學卻主張愛自己,那愛神、愛別人和愛自己之間,怎樣平衡、兼顧和拿捏分寸呢?
首先,我想其實神這樣浩大,祂根本不需要人給予祂任何東西,除非祂真的很在乎,但如果按我角度來看,正常想像都知道神若愛人,祂卻只想我們的世界和平,只想人人健康快樂地過生活,這才是愛人的神的心願吧!所以我們只須照顧好各人就好,神不用我們為祂奉獻什麼。
其次,對於愛別人的要求,其實愛別人很重要,因為大家都是人類,我們眾人都要基本的人類生命的價值和地位,所以沒有人有權傷害任何另一個人,我們永遠不能做傷害他人的事,這也很重要。
然而,愛自己也不能忽略,人若不愛自己,就是虧負了愛自己的人,也對不住給我們生命的上帝,而我們自己也不會快樂,承受痛苦又有誰喜歡?有何意義呢?因此讓自己健康快樂,愛自己是不能少的追求,唯有時人會做出損人利己的事來愛自己,這卻是與愛別人有抵觸,因此這個位要特別留意。
如此,如果有時真的處於一種零和遊戲的狀態,不是犧牲別人,就是犧牲自己,那在兩難之間,這已是極端狀態的問題了,所以需要因應個別事件獨立判斷處理,處理的時候其實應該有很多地方可以加以分析和分離細節去拆解問題,慢慢地把傷害程度減輕,直到最後如果還真的要在自己和別人之間作出取捨,我會選擇為自己覺得值得的人犧牲,不然如果那人不值我為其犧牲,我就會犧牲他人,這就是我的優次處理了。
這樣,我覺得自己現在反思完這問題後,我以後處世待人,處理不同問題時,就能拿定意向,不再會左搖右擺了,愛就愛,恨就恨,留就留,捨就捨,自己抉擇,就自己負責下來,我想這樣我就可以減省很多不必要的糾結麻煩,我的人生也走在最佳路線之上,這才是對自己和世界都最好的處世方式。
最後,我想自己現在還未找到什麼真正覺得值得為其犧牲的人,我還是最愛我自己,我不知自己會否以此狀態過渡一生,然而,我想愛自己都不錯,這又無妨呢!好好地愛自己其實也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我也是神美好的創造呢!所以我愛自己無罪,愛自己也是很值得的追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