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覺得自己不應搶奪家人的人生主控權,他們的問題,最終要由他們自己話事決定做一切的選擇,然而,我自己要避免做出影響和傷害到他們的事,在未開始給予幫助之前,先要避免造成傷害,這是基本要求。
這樣,我想家人之間有關係責任,但不代表我要完全負責他們人生的所有需要,有時有些事也要讓他們自己做選擇,不然這有點侵犯了他們的自主權,這也不是正確的愛的表現。
另外,我想如果能直接給予家人實際的利益當然好,但我也會能力有限,並且長貧也真的無可能顧,所以無止境利益供應未必是上策。
就此,我想太多的說教也不相宜,唯有時我也要接受自己能改變和參與的是有限度的事,我也不能主宰家人在上帝裏的絕對命運,或許我要先活好自己的人生,我有個成功樣版示範給他們看,這也算為幫助。
如此,我覺得對於我的父母、哥哥和姐姐的需要,父母方面我應該已經做得可以接受了,之後照現時的勢發展下去就可以,唯哥哥和姐姐方面,我覺得我年幼時虧欠他們太多,我要作出補償,唯我知道有很多事錯過了不能回頭,所以我也要謹慎處理問題。
所以,我覺得為哥哥和姐姐好,我就先代表他們照顧好父母,這能分擔他們照顧長輩的責任,另外我也要照顧好自己,自己無問題時,讓他們安心,也不要再成為負累,這也算幫助。
最後,如果親手介入哥哥和姐姐的需要上,我想我可能真的未必有什麼參與空間,或許我真的完全沒有問題合適我去處理,可能我只能在他們開聲找我時,被動地介入給予幫助就算,平時就保持聯絡,交流近況,讓他們對我的生活狀況知情就算了,不然也沒有什麼更明顯的事可以進一步做了,我想我與家人之間的實況和極限的確如此,我也要接受自己的家人在上帝裏也要經歷苦難和死亡,有很多事我也無能為力,我的家人也要經歷生命的自然和必然的歷程,這也是他們在上帝裏面要完成的人生任務,有些問題是他們與上帝之間的事,有時我真的無資格過問和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