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立公司對企業主來說是自己的夢想,但對地區政府和市民來說,事情有另一種意思,那可能會比較從現實利益的角度去看。
這樣,我想自己現在都已創業幾年,我有了自己的公司後,慢慢再去經營和發展事情時,慢慢又會明白更多,知道更多。
如此,我現在明白經營一間公司,代表選擇與社會大眾建立一份關係,代表我會有社會參與的地方,我與政府和市民會有一些交雜之處。
再想下去,我要用公司來表述自己和自己的價值,這是一種人類的關係建立方式,有時這方式有助規管大家在更公開和公正的狀態下互動,我想這能保障所有正當行事的人,只有不好的人才會介意不用公司的方式來進行價值交換。
所以,我想人與人之間有不同類型的關係,親人、情人或朋友,這些關係主要與熟悉的人往來,但如果想與陌生人往來,可能用公司作為媒介更好,這對大家都更有保障,以避免真的有些壞人有機可乘會害人。
最後,我想自己是用公司來保護自己和正經搵我的人,有啲唔正經的,或有不軌企圖的人,我用公司營運的模式來與他們互動,應該就可以自然篩選出錯的人,這就能保護我和正經的人都能在安全範圍下進行價值交換,我們就可以安心地做正當生意了,所以有咩嘢要對陌生人做,就透過公司這媒介來做,卻要盡量避免不透過公司就做,不然那會很不安全,危險性會是高得很緊要,真的可能連小事也一次也別嘗試才好,我個人意見覺得。